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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清季首任驻外公使的选派

清季首任驻外公使的选派

摘要
  『摘要』晚清政府派遣驻外公使经历了一个渐趋认同的调适过程。马嘉理事件的发生,改变了清廷原定出使计划,迫使朝廷放弃以前荐举的九位驻外使臣人选,而另选郭嵩焘作为中国首任驻外大使。郭嵩焘不失为当时少数适合出使的人选,但他出使并非心甘情愿。
   
『正文』鸦片战争以降,中国面临西方入侵,天朝渐趋崩溃。至同治时期,中西方虽然有了较多的接触,但彼此关系尚处于艰难的磨合状态。面对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如应允外使驻京、成立总理衙门、运用国际公法等,遣使驻外也是其中之一。1875年6月17日,清帝批准总理衙门推举陈兰彬、李凤苞等九人不出使候选人的奏报。 但8月28日,清政府却幡然变计,不从先前推荐的九人中选派,而谕令年届58岁的郭嵩焘出使。短短两月,人选为何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清政府为何要另选郭嵩焘?这种选派又反映了清廷应对时局的何种情形?迄今为止,与此问题有关的论著,尚无专门探讨。 而此问题对于认识近代转型时期中外关系及国人对外观念的演变都具有重要意义,故不揣浅陋,试作探究,以求教正。

一、        从拒绝遣使到拟定九名出使候选人员

清廷对遣使驻外经历了一个从拒绝到逐渐认同的调适过程。
鸦片战争前,中、西方制度和价值观殊异。在外交方面,中国奉行以跪拜礼为象征的“朝贡”政策,缺乏“国家主权”的观念,忽视平等的国际交往。1793年马嘎尔尼使团及1816年的阿美士德使团访华的失败均是这一观念下的结果。战后,西方列强借其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1858年清廷被迫同意将互遣驻外公使写进中英《天津条约》 。1860年的《续增条约》也有类似条款。尽管有条约的规定,但遣使问题并未真正引起清廷的重视。为换取外国同意不派公使驻京,咸丰帝还拟免除英法进口商品的全部关税。
然而,随着列强侵略的加深,中外冲突频繁,交涉日渐增多,清廷迫于外人的督促和处理涉外事务的需要,不得不将遣使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自186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到1874年中日台湾事件发生这段时间内,清廷围绕遣使问题进行了三次讨论、三次尝试(见表一、表二) 。
表一 1866—1874年间的三次讨论
        时间        缘     起        结果
1        1866        各国驻华公使和来华外人出于本国利益力促中国遣使驻外。以赫德的《局外旁观论》和英使威妥玛的《外国新议略论》对清廷影响最大。“二论”力陈中国遣使驻外的诸多益处。1866年4月1日,总理衙门将二文奏报,承认“无不谈言微中”,于是请旨下江西、湖广、江苏、浙江、闽粤各督抚及南北洋通洋大臣悉心妥议,各抒已见。        有4人反馈信息,其中1人同意,2人反对,1人没表态。[按《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所记史料统计]
2        1867        第二次修约(重修1858年条约)。朝廷担心外人借修约使中国受害更深,清帝乃将遣使、铁路、传教等问题旨谕盛京、直隶、两江、闽、粤、湖广、江苏、江西、浙江、山东各将军督抚、北洋通商大臣及沈葆祯、左宗棠,要求就修约问题各抒已见。        对遣使问题发表态度的23位清廷官员及其僚属中,反对者仅占5人。[资料来源同上]
3        1874        中日台湾事件及海防问题。清廷有鉴于日本一小国一再寻衅,但又苦于备御无策,总理衙门请饬下南北洋通商大臣、滨海沿江各督抚将军筹议。        就所见材料,全同意遣使。[资料来源同上]
表二 1866——1870年间的三次遣使尝试
        时间        遣使人员        清廷态度        到何国        性质        结果
1        1866        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总税务司文案斌椿及广英、凤仪、德明、彦慧        各国换约以来,外人于各省一切情形日臻熟悉。而中国却不知外国情形,于办理交涉事件,终虞隔膜,因而“拟奏请派员前往各国,探其利弊,以期稍识端倪,籍资筹计”。        英 国        观光游历,试探性遣使        部分打消了清廷对遣使异国所持有的疑惧心理
2        1868_
1870        蒲安臣使团,包括志刚、孙家谷、英使馆翻译柏卓安和法籍税务司德善        “外国遣使来华,于我之虚实,无不洞悉;但我于彼之情伪,一概茫然”。因有主张遣使之动机,但派国人尚有礼仪、经费、语言等诸多问题不能解决,于是派外人代为出使        欧美诸 国        一般性通好        利用外人出使,避开了礼仪等问题,但任用洋人出使,流弊甚大
3        1870_
1871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        天津教案发生,法国17人遇害,清廷担心法国与中国决裂,派使“先尽中国友谊道理”        法 国        赔礼道歉        中国官员独自跨出国门,但不是正式遣使常驻
从上表中,大致可以看出清廷对遣使态度的转变。每一次讨论都使更多的官员对遣使表示赞同,在每一次遣使讨论之后,清廷都有一次遣使行为,且出使进程不断深入。几次遣使尝试,部分地消除了清廷的疑虑,增强了遣使驻外的信心。当中日台湾事件发生,遣使一事再次被讨论时,遣使已被清廷上层主流所接受,要求出使的呼声也愈来愈高。时机既已成熟,1875年5月30日,清廷原则上同意派使,并谕令推荐人选。6月17日总理衙门推荐陈兰彬、李凤苞、何如璋、徐建寅等九人为使臣人选。 当日即行知奏事处,21日将此议发内阁、宗人府、六部、翰林院、詹事府、通政司、都察院、理藩院、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鸿胪寺、国子监、光禄寺、内务府、钦天监、太医院、蛮仪院、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船政大臣沈宝桢、南洋大臣刘坤一、北洋大臣李鸿章等。
对于出使何国,清廷官员早有议论。1871年,曾国藩、李鸿章二人合奏,要求清廷应派使驻扎日本,以“管事我国商民,籍可联络” 。1874年王凯泰又奏请应在英、法、俄、美、德、日等国各派正副使臣常驻 。台湾事件平息后,李鸿章认为遣使一事不可再缓,建议总理衙门各大臣,“遴选熟习洋情,明练边事之三四品京堂大员,请旨赏给崇衔,派往驻扎日本公使” 。他还致函总理衙门,认为派使至日及西方国家,已为刻不容缓之事。 同年四月,礼亲王王世铎会同大学士、六部、九卿议覆奏称:“……李鸿章等所议遣使驻扎日本及泰西诸国,均属可行” 。事情发展至此,派使驻外一事不但已有眉目,而且已有箭在弦上之势。

二、马嘉理事件打破清廷原定出使计划

按常理,清廷既已同意派遣驻外公使,并且拟定了出使人选、对出使国也有了大致的眉目,只等发旨照办便是了,但1875年2月发生的马嘉理事件却打破了这一出使计划。
马嘉理事件本是小案,按照国际惯例,若事发地点的地方官及时加以调查审报,清帝亲自召见英使,或派大臣前往英国使馆表示歉意,予死者家属以一定的恤金,就足以平息事态。但由于云南署总督岑毓英敷衍塞责,特别是英使威妥玛的乘机要挟,致使事态逐步扩大,层层升级。 到8月9日,威氏要求六事,内容涉及遣使、处分云南地方官、商议边界贸易章程、请准驻京公使与各部院大臣随时交接酬应等。还说此六条“系威氏感佩厚谊,降格以求,若到京后尚不能如此说法,此乃万分曲从之意难丝毫移动”。其中六条之中的第一条为:
须速派钦差大员至英国,名曰通好,实则英国上下无不疑虑中国不肯认真相好。且谓马嘉理事件隐由朝廷授意,只要说明此层,不敢要求别事,亦不强令常驻。但须一、二品实任大员方有体面。若派三、四以下官加给虚衔,我国以为轻视,必不见重。
此条对出使人员职官品级的要求直接否定了一个月前总理衙门拟定的九位出使人选(见表三)。
姓名        生卒年        时任官职        官级        备注1        备注2
陈兰彬        1816-1894        刑部候补主事        正六品        京官        出使过美、西、秘
李凤苞        1834-1887        员外郎        从五品        京官        出使过德国兼意、奥、荷、法
何如璋        1838-1891        翰林院编修        正七品        京官        出使过日本
徐建寅        1845-1901        知县        正七品        外官        出使过德国(参赞)
许钤身        不详        道员        正四品        外官        谕令出使英国、日本,均未赴
叶源濬        不详        典簿        未入流        不详        无出使经历
区谔良        不详        主事        正六品        京官        无出使经历,曾任留美学生监督
许景澄        1845-1900        翰林院编修        正七品        京官        日本(未赴)出使过德,兼法、意、荷、比
徐同善        不详        同知衔        正五品        外官        无出使经历
表三  总理衙门推荐的九人职官一览表
资料来源: 沈云龙编.清季中外使领年表,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76年版;朱寿朋辑.《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4年版;郭松义等.清朝典章制度,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从表三可以看出,官职最高的为许钤身,他系道员,正四品,外官。其次为徐同善,系正五品,外官。也就是说,单就职官来看,没有一人达到威妥玛的要求。清廷难道就愿舍弃先前荐举的九人,而同意威氏之要求?事实上,随着事态的发展,清廷不得不照此办理。
就在8月10日及以后的交谈中,威氏把矛头直指负责处理外务事务的总理衙门,谓滇案查办四月余,“总署六月二十九日照复说系野人所为,我们二月早料及必是此等搪塞”,“明明有蒙混情事”之意。认为对于此事,清廷“只是延展,实于我国体有碍”;“若一味支吾,只好绝交,我国自有办法”。 面对对峙局面,李鸿章认为,英方“所求六条,尚非皆不可行” ,于是在8月13日致电函总理衙门,“请酌允威使一二事”,他指出,派遣使臣赴英,“须此案了结,以免多方刁难,洵为卓见。惟该使持之过急,或可先允酌派,候派定有人料理,启行当已在马嘉理事件结后,亦无虑使臣到英或被刁难”。他们所要求的“全在体面上”,“遣使驻英请明降论旨,似亦无甚失体,或可允行” 。李鸿章的意见与在中央负责处理此案的奕訢不谋而合。 于是,8月20日,总理衙门奏请派遣驻英公使,奏片中说,他们一直忙于储才出使,“现在威妥玛既以马嘉理被戕一案,力求中国派员到彼国以为修好起见,臣等公同商酌”,“相应请旨简派出使英国正使一员,此外尚须副使一员,拟即于臣等五月间所保九员中开单,请简一员”。 ——由此奏可以看出,清廷对威氏所提使节须一二品大员的要求已经默认,而先前所选九人只供作副使之选。
8月23日,威、李再次晤谈,而威氏再次以“绝交动兵”之语相压。次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论滇案不宜决裂,“威使气焰如此之大,断非敷衍徇饰所能了事”,“若果决裂,不仅滇边受害,通商各口先自岌岌莫保”,“威使既屡有绝交动兵之语”,而我国“南北兵力皆单,已有之轮船、炮台断不足以御大敌。加以关卡闭市、饷源一竭、万事瓦解”,“盖深窥我国时势之艰方敢出此,又不能不预为筹顾者也。至承询出使一二品大员,可胜任者,外间似不多得,仍求于京员中酌择保荐……许道钤身遵谕即日晋京,并属其面陈一切”。
8月28日(七月二十八日),朝廷谕令“派候补侍郎郭嵩焘、候补道许钤身著充出使英国钦差大臣,许钤身赏给二品顶戴”。 至此,清廷首任驻外大臣人选最终确定。
先前所选其他八人中,陈兰彬因一直参与古巴华人受虐待一事,同年12月11日,清廷便令他出使美利坚、日斯巴利亚(即西班牙)、秘鲁三国。李凤苞、徐建寅、叶源濬、许景澄、区谔良、徐同善六人曾于1876年10月2日被总理衙门上奏为郭嵩焘出使英国的参赞人员 。何如璋于1877年1月15日以翰林院侍讲谕授出使日本大臣。

三、郭嵩焘当选首任驻外使臣之原因

事实上,即便清廷满足威妥玛的要求,从一、二品实任大员中选出驻英使臣,郭嵩焘也并非最佳人选,何况他不是“京员”且已年届五八岁。但在当时的中国,在举国上下皆强烈排外、于外国情势知之甚少的情况下,郭能够被选中,自然有为一般人所不具备的优势与条件。
先从朝廷选拔使臣的标准来看。首先,清廷认为成为使臣最重要的条件是通外情,知洋务。总理衙门在1875年6月上奏“从前办理洋务,轻重失宜,皆因未能详悉情形所致”,要求以后保荐要择“熟悉洋情边防者” 而郭嵩焘较早地接触洋务并有与洋人交涉的经验这一较好的条件。
早在22至24岁期间,郭嵩焘游幕浙江时就初识洋务,后因职务所需,渐有机会接触洋人,并办理交涉 。他首次重要的外交交涉事件是在1865年7月的与荷兰使臣换约事宜。 任广东巡抚期间,有英领事来照会,谓香山人经理洋行骗去银二十余万,咨查三年之久,迄今仍不理会,甚为愤怒。他立刻回说:“此条约所载,由地方官查办,而来文无理过甚,实所未喻”。他一方面据理严斥,另一方面檄告香山县令,限期1月严令催查,逾期撤职查办。结果“十余日无信,而领事已有照会来谢,并自承冒昧无理,求赐宽恕” 。郭嵩焘先自循理,再依约为据,使之无所藉口,不仅外人心折,而案亦易了结。郭嵩焘在粤处理交涉事件,多能措置裕如。
在思想认识方面,他对洋务的了解和认识也远远高出同辈人。在出洋之前,郭嵩焘对洋务的认识就已较一般洋务派具体深入。最初他也只认识了英人船炮的威力,知其后患无穷,但尚不详悉西方的实情与应付之道,后来读书观史,渐明其要。他说:“盖尝读书观理,历考古今事变而得之” 。强调指出:“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顺必然之势者,理也”。时代在变,凡事当随其时与势之宜。论势,对外不可言战,当循理而行 。他在《绥边征实》一书中就力陈传统中国历代中外交涉之积弊。指出,“自南宋以来,议论多而控御夷狄之道绝于天下者五百馀年。‘徵实’者,以贬南宋后虚文无实之弊也”  。认为宋明以战为上之议论,于今尤为不宜,“不当反据以相崇奖,误国贻羞而不知悟也” 。还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郭曾佐僧格林沁驻防天津,僧格林沁一心主战,而郭嵩焘却认为“战未必胜,不如姑与之和,徐谋自强”,僧格林沁不听其议,结果有天津北塘大败。郭嵩焘的挚友朱克敬于后回忆此事写道:“后十余年,边事益棘,朝廷思前事,复召嵩焘,以礼部侍郎出使英国” 。
其次,朝廷认为,出使大臣须“志节坚定”、“才识通达” 。通达外情,知洋务是当时清廷选拔使才的一个重要条件,但绝非唯一条件。通商口岸的通事、买办均了解洋务,但他们却不能充当使臣,清廷认为只有“志节坚定、才学闳通,并通知四国之务,洞中体要,操守廉明”的人,才能充当使臣。 这就要求使臣必须忠于朝廷,中西学兼通,行为符合儒家礼仪规范。
郭嵩焘系科举出身,1837年中举人,1847年中进士,可谓正途之士。其中学功底也非一般,他常与曾国藩、刘蓉等人交流学术,且著有《大学质疑》、《中庸质疑》、《礼记质疑》、《史记札证》等书。不仅如此,他还为官公正清廉,学养操守俱佳。他任两淮监运使时,书吏曾告之可照前章月支银一千两,今收入多十余倍,亦当可支万余金。而他说:“凡行事当使后人有所循守,此月收数之多,偶然之数也,即令久任,未必此后尽能如此。支用过多,后人援此为例,则是由我阶之厉也” 。他坚持仍支用一千,丝毫不愿多用公款。后来他说:“在粤三年,所得惟养廉及韶关经费,外无别款……至于仆从规费,已多裁革,馈遗一无所受,此人所共知” 。
再次,从荐举制度所依托的官场关系上看,郭嵩焘也是一个难得的驻外公使人选。中国古代驻外使臣的产生一般以荐举方式进行,清廷似乎也不例外。从清军机录副中的使臣推荐单可知,当时大多数出使人员正是通过荐举形式出使异国的。如邵友濂,由曾纪泽保;薛福成、张斯桂由丁宝桢保;张荫桓、盛宣怀由李鸿章保等等。 郭嵩焘由谁荐举,由于档案资料的缺乏,无可查考。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郭嵩焘的出使与奕訢、李鸿章等人的关系密不可分。
郭嵩焘与李鸿章长期交往,声气相投,情谊深厚,在事业上也相互支持。李鸿章认为郭嵩焘“通达外情明识政体”,早在1862年就荐举郭嵩焘任了苏松粮储道。 对于洋务的看法,李鸿章也称他“确有见地” ,“谈次以见在通达夷务治体者,首推执事” 。1874年12月30日至1875年1月31日,慈禧太后连续三次召见李鸿章商谈朝廷大政,李曾当面推荐郭嵩焘从事洋务 。恭亲王奕訢对郭嵩焘的“明通外情”也很推崇,他曾在召见李鸿章之时,当面盛赞郭氏“洋务精透”。特别是日本侵台的第二年(1875年),他上书《条议海防事宜》,对洋务提出了具体而有系统的办法。恭亲王阅后对郭更是刮目相看,认为所议三宜四条(三宜,即因地、因时、因人;四条,即急官商之情、通筹公私之利、兼顾水陆之防、先明本末之序)语有可采且非空言,便于4月26日将郭之条议作为重要奏议奏呈 。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马嘉理事件发生后,着手解决此案的,在中央乃是奕訢,地方则为李鸿章。当威氏要求速派一、二品大员赴英通好谢罪时,此二人为平息事端都认为可行。对于郭嵩焘出使,总署曾征求过李鸿章的意见,“总署缄商敝处,不敢妄有论列。旨由中出,名德宿望,固已简在帝心” ,由此不难看出郭之被选与奕、李二者的关系。
此外,朝廷选派郭嵩焘出使也考虑了英国方面的接受度。滇案发生之时,正值中国的多事之秋,边疆危机四伏,威妥玛也不时以绝交动兵相要挟。为尽力平息事端,在派往英国的使臣人选问题上,李鸿章和威妥玛有过如下对话:
李鸿章:“顷接京中来信,已放郭大人嵩焘为侍郎,出使贵国,作钦差大臣,可得知否?”威妥玛:“不知已明发谕旨否?”李鸿章:“郭大人于同治二、三年署广东巡抚,是极有名望的人。甫经接信似已发钞,明后日当可见报,谅梅正使亦当有信至。”威:“既放钦差,很好,郭大人在京时也曾晤过”。
在此次谈话中,先前所荐九人中官职最高而作副使的许钤身因其官阶悬殊,李鸿章担心不为其所接受,在对话中未能详告。
李鸿章在给郭嵩焘的信中,也说到威氏的接受度。“适威使过晤,述及台端久任粤疆,声望众著,今春曾相见于都城,似觉大喜过望,为得人庆。”   
尽管郭具有种种为他人难以替代的优势,但作为驻外公使候选人,他也有个人的弱点,这主要表现在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上。按清政府的要求,出使者“须知西洋语言文字”。李鸿章曾说:“尝论出使外洋,……尤以通知西洋语言文字为第一要义” ,但这一点在当时很难做到(见表四)。
表四  1875-1895年间清季驻外使节(23人)懂外语情况
外语情况           姓    名        比例
不懂
(14人)        郭嵩焘、刘锡鸿、刘瑞芬、薛福成、龚照瑗、陈兰彬、张荫桓、崔国因、杨  儒、何如璋、黎庶昌、崇  厚、许景澄、邵友濂        60.9%

(9人)        曾纪泽、李经方、汪凤藻、容 闳、张斯桂、徐承祖、洪  钧、李凤苞、郑藻如        39.1%
注:此表系根据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0;沈云龙编.清季中外使领年表.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76年;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以及驻外使节的日记和总署大臣的奏章等材料整理所得。
从表四可以看出,至甲午中日战争前,使臣中懂异国语言文字的人极少,所占比例不到40%,即便如此,能用外语直接与外国人进行交流的更少。故在洋务运动早期,选派不懂外语的郭嵩焘出使英国也并非逸出常轨之事。
此外,国人对出使异域所存偏见,使官绅,特别是在京官绅普遍不愿承此差使,也有助于郭的当选。在当时,不是科甲正途人员担任出使之职,会受到保守分子的歧视。而科举出身的人愿出使者少之又少,根深蒂固的华夷之见,使士大夫们“只有高昂的情绪,没有冷静的是非” ,何况还要一、二品实任大员!“使才本难其选,欲稍有资望者更难。……人莫不求官,而不求出使,其愿使者又恐不甚可靠” 。所以当郭嵩焘被任命为出使大臣后多次称病求退,但沈桂芬、文祥、宝鋆等人知无人肯代郭氏出使,坚不允辞,只给病假。在这种情况下,郭只好勉为其难了。

四、余论

综观清季首任驻外使臣的选派,从酝酿到付诸行动,历经艰辛和曲折。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清廷从中世纪的享受特权和殊荣的朝贡外交体制中走出来,把他们置于一个完全陌生的西方外交使节制度体制上来,对朝廷来说,是何等艰难而痛苦的抉择。但清廷还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拟定驻外使节人选。九名使臣候选人员的确定是清廷对遣使驻外的态度一个分水岭,它表明了清政府在处理中西关系上最终放弃了传统的外交体制,踏入近代化的门槛。但在19世纪60、70年代,时移事异,边疆危机频发,“四与寇邻,譬诸厝火积薪,廪然不可终日” 。依当时的万国公法,“自主之国,若欲互相和好,即有权可遣使、受使,他国不得阻抑。若不愿遣使,他国亦不得相强。” 遣使与否、遣使到何国家也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但已呈衰落之势的晚清帝国在驻外使节的派遣上不得不屈从于十九世纪世界最强大的英国而舍弃先前所选的九名出使人选,另选郭嵩焘出使。而是对洋务认识有“先知先觉”的郭嵩焘,在国内守旧势力仍占主导的舆论之下,其出使也并非心甘情愿,而是形势逼迫的结果 ,出使前,他还以出塞的班超自喻,“汉宫何缘嫁娉婷,泪珠飞堕鸳鸯比屏。丰容靓饰不自媚,莫怨远弃单于庭?” 。而在英国方面,当选定郭嵩焘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并拟备出使时,由于当时威妥玛考虑到与清政府之间就马嘉理事件的谈判还没有任何成果,郭嵩焘一行抵英后可能与伦敦直接谈判,那样他就没有尽到驻华公使的应尽之责,于是便照会恭亲王:“所有预备出使一节,敬请稍为从缓为荷” 。也正是由于威妥玛在郭嵩焘使团出使英国的过程中,从殖民者的心态出发,把清政府本来要派出的驻英使团,变成了一个道歉使团。 以致于郭嵩焘一行抵英后,其所奉国书专为惋惜滇案文书,而非公使到任国书。后经英国外交部指正,郭嵩焘才奏请补颁国书,“可否遵照国书惋惜滇案,无庸驻扎,抑应补颁国书,充当公使驻扎三年之处,伏候圣裁”。   
继郭之后,清政府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首都派驻使节逐渐成为定例,其后陈兰彬、何如璋、刘锡鸿、崇厚等一大批清朝官吏相继出使,驻外使馆也次第建立,清政府在外交观念、外交体制、外交礼仪和外交程式上逐渐走向近代化。但近代中国外交的巨变并不是以派遣驻外公使作为终结,对于亚洲朝贡诸国,清廷仍沿用册封、朝贡等传统方法维系。直到二十世纪初叶,随着朝贡制的瓦解,近代中国外交随着中国终于完全接受新的外交制度才告终结。
总而言之,清季首任驻使臣的整个选派过程贯穿着新旧事物与观念的不断冲撞与磨合,而素以“天朝上国”自傲的清廷对西方的排绝力和接纳度以及西方对中国的殖民心态注定了近代中国走向世界、融入世界的艰巨性和迟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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