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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
刘安志
2005-10-19 00:52:34
作者提供,原载《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
内容提要:
本文在考释敦煌、吐鲁番两地所出《开元礼》残片的基础上,对《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开元礼》是汉魏以来五礼的规范和总结,是礼的一般性原则规定,在唐代受到礼经一样的尊崇,其与仪注之间是体、用关系,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尽管《开元礼》中一些礼仪如“养老礼”在唐代并未推行,但它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在唐代中后期是得到遵循的,而且对当时的国家礼仪生活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开元礼》在唐代是基本得到行用的。
关键词:《开元礼》残片 《开元礼》 性质 行用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即号称礼仪之邦,一部二百卷的《通典》,仅礼典部分就达一百卷,占了全书的一半,可谓真实写照。成书于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的《大唐开元礼》(以下简称《开元礼》),是古代礼制的集大成者,它上承先秦汉魏,下启赵宋,在中国古代礼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迄今为止,中外学术界对唐礼及《开元礼》的研究业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1],但仍有不少问题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近年来,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开元礼》残片的发现,为深入研究唐礼及《开元礼》提供了非常珍贵的资料。本文拟在前贤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开元礼》的性质和行用等问题进行若干粗浅探讨,不当之处,尚望方家不吝赐教。
[1]参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第五章《礼制》(甘怀真撰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又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杨华《论〈开元礼〉对郑玄和王肃礼学的择从》,《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一、敦煌吐鲁番所出《开元礼》残片考释
荣新江教授在2003年发表的《唐写本中の「唐律」「唐礼」及びその他》一文中[2],首次披露了一件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文书、编号为周字七○A号的《开元礼》残片。该文书前后缺,存11行,楷书,书法工整秀丽,兹引录荣先生录文如下:
(前缺)
1 太祝入奠版于神坐出还罇所
2 皇帝拜讫乐止太常卿引
3 皇帝诣
4 高祖罇彝所执罇者举幂侍中取爵于坫进
5 皇帝受爵侍中赞酌汎齊讫大明之舞作太常卿引
6 皇帝进
7 高祖神坐前北向跪奠爵少东俛伏兴太常卿又引
8 皇帝出取爵于坫酌醴齊讫太常卿引
9 皇帝入诣神坐前北向跪奠爵少西讫太
10 常卿引
11 皇帝出户北向立乐止太祝持版进于
(后缺)
以上划线部分为原文书所抄文字,未划线部分则为荣先生据光绪十二年洪氏公善堂校刊本《开元礼》(以下简称刊本) [3]所补。荣文指出,文书所抄为《开元礼》卷三七《皇帝时享于太庙》中的“馈食”条,并比较了该写本文字与刊本的差异,指出写本中的“罇”,刊本作“尊”;第6行“进”字,刊本作“入诣”;7行“坐”、“向”二字,刊本作“座”、“面”;9行“讫”,刊本作“兴”。译者森部丰先生还补充指出,5行“汎”,刊本作“醴”。需要说明的是,文书中的“坫”字,原录文作“ ”。据《汉语大字典》(简编本)解释称:“ :‘坫’的讹字。《墨子·备城门》:‘楼居□ 。’孙诒让闲诂:‘毕(沅)云:疑坫。’”[4]据荣文所附文书图版,似为“坫”,《通典》中礼典部分的《开元礼纂类》俱作“坫”。因此,当以“坫”为是。我们注意到,文书5行所记用酒为“汎齊”,如森部丰先生所指出的,刊本作“醴齊”,若文书比定无误,则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时享于太庙”礼,出现了“汎齊”与“醴齊”两种不同种类的酒。按汎(泛)齊、醴齊与盎齊、醍(缇)齊、沈齊,乃古代五种清浊不同的酒,合称“五齊”[5],不同的祭祀人员和祭祀场合,多用不同的酒类[6],如《开元礼》卷三七《皇帝时享于太庙》记:皇帝亲祭,统一使用“醴齊”,亚献太尉、终献光禄卿则统一使用“盎齊”;卷三八《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则记:初献太尉用“醴齊”,亚献太常卿、终献光禄卿用“盎齊”;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记:皇帝用“汎齊”,太尉用“醴齊”,光禄卿用“盎齊”。据此,上揭文书不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种类的酒。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我们再次对文书所记进行了认真的比对和核查,结果发现,该写本所记应为《开元礼》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中的“馈食”条,今重新复原文书内容如下:
1 太祝进奠版于神坐还罇所
2 皇帝拜讫曲终乐止太常卿引
3 皇帝诣
4 高祖罇彝所执罇者举幂侍中取爵于坫进
5 皇帝受爵侍中赞酌汎齊讫大明之舞作太常卿引
6 皇帝进
7 高祖神坐前北向跪奠爵少东俛伏兴太常卿又引
8 皇帝取爵于坫酌汎齊讫太常卿引
9 皇帝进神坐前北向跪奠爵少西讫太
10 常卿引
11 皇帝少退北向立乐止太祝持版进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刊本卷三九并无此段文字,此处文书的复原主要是依据《开元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四库本)[7]。按刊本、四库本《开元礼》记朝廷有事于太庙,不管是皇帝亲祭,还是“有司摄事”,其所祭对象依次皆为献祖、懿祖、太祖、代祖、高祖、太宗、高宗、中宗、睿宗九位,如卷三七《皇帝时享于太庙》、卷三八《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卷四○《祫享于太庙有司摄事》、卷四一《皇帝禘享于太庙》、卷四二《禘享于太庙有司摄事》、卷六○《皇帝巡狩告于太庙》、卷六一《巡狩告于太庙有司摄事》等,惟独刊本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馈食”条缺了有关高祖、太宗的祭仪,而同卷“陈设”条、“晨裸”条都有高祖、太宗的相关记载。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刊本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馈食”条脱漏了有关高祖、太宗的祭仪。
如荣文所指出的,写本“坐”、“罇”,四库本作“座”、“尊”。此外,写本7行“太常卿又引”,四库本作“太常引”,当有脱漏;写本9行“讫”,四库本作“兴”,此外则无差异,相较刊本、四库本卷三七《皇帝时享于太庙》“馈食”条而言,写本的差异更大,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写本所抄应为《开元礼》卷三九《皇帝祫享于太庙》“馈食”条。
荣新江教授指出,文书严格按照《唐令》所规定的平阙式书写,表明其为官文书无疑,又根据抄本的书式,指出文书的年代属初盛唐时期。这一看法值得重视。不过,《开元礼》毕竟成书于开元二十年,此时已属盛唐时期,而敦煌所出《开元礼》残片只能写于开元二十年之后,因此,把该写本的年代订于盛唐时代,当较为妥当。
就在荣文发表的同一年即2003年,学界期盼已久的由小田义久教授主编的《大谷文书集成》(以下简称《集成》)第三卷也由日本法藏馆公开出版了。是书公布了不少新材料,而引起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大谷4922号和8113号两件文书,4922号前后缺,下部残,仅存3行数字,有大小两种字体,书法为楷书,工整秀丽,兹先录文如下[8]:
1 大唐开元……
2 时……
3 □……
(后缺)
上揭文书虽仅残存四五字,但小田义久先生以其整理和研究大谷文书的数十年功力,敏锐地判断出其属《开元礼》残片,认为所抄内容为《开元礼》卷三八《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
1 大唐开元礼卷第三十八
2 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
3 □……
小田先生的这一揭示非常重要,因为与该残片书法相同的大谷8113号,亦属《开元礼》残片,足以证明小田先生对文书性质的判断是十分准确的(详后),从而表明敦煌和吐鲁番两地都出有《开元礼》写本残片,其意义非同小可。不过,《开元礼》中,以“时”字起头的条目除卷三八外,还有卷六五“时旱祈于太庙 时旱祈于太社”[9]、卷六六“时旱祈岳镇于北郊(报祠礼同)”[10]、卷六七“时旱就祈岳镇海渎久雨禜国门”等。又文书第3行首字残剩笔画颇像“土”字,且此字所抄位置与第2行首字“时”并列,可以推断,3行所抄内容应为另一条目。而上述《开元礼》条目以“时”字起头诸卷中,只有卷六五与文书所抄较为吻合,因为该卷第二个条目首字亦为“时”字,文书第3行残剩笔画极有可能就是“時”字的右上半部,据此,文书可大致复原如下:
1 大唐开元礼卷第六十五 吉礼[11]
2 时旱祈于 太庙
3 时旱祈于 太社
大谷8113号文书前后上下残,存4行,楷书,书法同于上揭4922号,其图版最早刊登在日本香川默识编《西域考古图谱》下卷(以下简称《图谱》),《集成》第三卷亦刊有其录文和图版。今据二书图版并参考小田义久先生的录文重录如下[12]:
(前缺)
1 ……□……□……
2 时旱祈于 □……
2 □祈有司卜日……
3 □□日守宫设……
4 ……除内外……
(后缺)
本件出自吐峪沟,虽刊布已久,但长期以来不为学界所识,《图谱》、《集成》皆定名为“唐钞古书断片”。经仔细核查,文书所抄为《开元礼》卷六五《时旱祈于太庙 时旱祈于太社》,兹据刊本与四库本《开元礼》复原文书内容如下[13]:
1 ……□……□……
2 时旱祈于 太庙
3 将祈有司卜日如别仪
4 前二日守宫设祈官以下次各于常所
5 右校埽除内外为瘞埳于北门之内道
上揭内容亦见于《通典》卷一二○《礼八十·开元礼纂类十五·吉礼十二》“时旱祈太庙”条[14]。值得注意的是,“时旱祈于太庙”一句,文书所抄与四库本同,而刊本作“时旱祈雨于太庙”,“雨”字或为后人所加。据文书图版,2行“时旱祈于”四字后留有二三字的空白,并未接抄“太庙”二字,此当与唐代的平阙式有关。按《大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郎中员外郎条记:“凡上表、疏、笺、启及判策、文章如平阙之式。”注称:“谓昊天、后土、天神、地祗、上帝、天帝、庙号、祧皇祖妣、皇考、皇妣、先帝、先后、皇帝、天子、陛下、至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皆平出;宗庙、社稷、太社、太稷、神主、山陵、陵号、乘舆、车驾、制书、敕旨、明制、圣化、天恩、慈旨、中宫、御前、阙廷、朝廷之类,并阙字。”由此可见,“太庙”、“太社”等并属“阙字”之词,文书“时旱祈于”后为“太庙”一词,故须阙字以示尊敬,大谷4922号中的“太社”亦当如此。这表明文书在抄写时严格遵循平阙式规定,据此可以断定,该文书与敦煌所出《开元礼》残片一样,同属官文书无疑。
大谷8113号与上揭4922号书法相近,且所抄内容同为《开元礼》卷六五,二者似为同一写本,并可前后缀合,今试作缀合如下:
1 大唐开元礼卷第六十五 吉礼
2 时旱祈于 太庙
3 时旱祈于 太社
4 时旱祈于 太庙
5 将祈有司卜日如别仪
6 前二日守宫设祈官以下次各于常所
7 右校埽除内外为瘞埳于北门之内道
从吐鲁番所出《开元礼》残片的书法抄写格式看,它与敦煌所出《开元礼》残片同属楷书,且书法精美,并严格遵循唐代平阙式规定,二者皆为官文书,年代应大致相当,同属盛唐时代。
唐代沙、西二州俱属边州,两地《开元礼》残片的发现,对认识唐礼及《开元礼》在全国的行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载《东洋学报》第85卷第2号,森部丰译,2003年9月。
[3]《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4]李格非主编《汉语大字典》(简编本),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页。
[5]《周礼·天官·酒正》曰:“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缇齊,五曰沈齊。”郑玄注曰:“自醴以上,尤浊缩酌者,盎以下差清。”《十三经注疏》(附校勘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68页。
[6]江川式部:《唐朝祭祀における五齊三酒》,载日本《文学研究论集》第14号,2001年,第187-202页。
[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6册,第298页,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
[8]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第三卷,法藏馆2003年版,录文第66页,图版四五。
[9]刊本《开元礼》作“时旱祈太庙 时旱祈太社”(第345页),无“于”字。此处从四库本,《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6册,第439页。
[10]四库本《开元礼》无“郊”字(第444页)。此处从刊本,第347页。
[11]此处“吉礼”二字,乃据刊本、四库本《开元礼》之编撰格式推补。此点承雷闻先生见告,谨致谢忱!
[12]《西域考古图谱》(下)经籍8-9,日本国华社1915年版,此据学苑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大谷文书集成》第三卷,录文第241页,图版四五。
[13]《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345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6册,第439页。
[14]《通典》,王文锦等校点,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053页。
二、关于《开元礼》的性质问题
有关《开元礼》之编撰,史籍多有记载。据《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载:
开元十年,诏国子司业韦绦为礼仪使,专掌五礼。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岩疏请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右丞相张说奏曰:“《礼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制从之。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左拾遗李锐、太常博士施敬本等检撰,历年不就。说卒后,萧嵩代为集贤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邱,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九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
此事《通典》卷四一《礼序》、《旧唐书》卷二一《礼仪志一》、《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等俱有类似记载。参据诸书,《会要》所记“王邱”当为“王仲丘”,“二十九年九月”当为“二十年九月”之误。据此知《开元礼》始撰于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成书于开元二十年,历时达六年之久。参与本书编撰的人员有张说、萧嵩、王仲丘、徐坚、李锐、施敬本、贾登、张煊、陆善经、洪孝昌等人。书成后,备受后世推崇,唐人杜佑称赞说:“于戏!百代之损益,三变而著明,酌乎文质,悬诸日月,可谓盛矣。”[15]
关于《开元礼》之性质,前人有不同的看法,《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最早把《开元礼》系为史部“仪注”类,《宋史》卷二○四《艺文志三》同;王尧臣等编《崇文总目》卷一列为“礼类”[16],尤袤的《遂初堂书目》[17]亦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六列为“职官类”[18];郑樵《通志·艺文略第二》列为礼类仪注之“礼仪”门[19];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八七《经籍考十四》列为经部仪注门[20];《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二列为史部政书类“典礼之属”[21]。可见,《开元礼》性质之分类,有经部礼类仪注及史部仪注、职官、政书等数种不同的划分,反映了前人对其性质的认识有经与史之别。姜伯勤先生对此曾解释说:“这也表明,仪注与礼学有密切关系,但却又只能视作经学中礼学的因时制宜的一种变通。”[22]按《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史部“仪注”门载:
仪注之兴,其所由来久矣。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贺庆,则有进止威仪之数。唐、虞已上,分之为三,在周因而为五。《周官》,宗伯所掌吉、凶、宾、军、嘉,以佐王安邦国,亲万民,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是时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后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后相承,世有制作。然犹以旧章残缺,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而后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于史志。而或伤于浅近,或失于未达,不能尽其旨要。遗文余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见存,以为仪注篇。
关于此段议论,吴丽娱先生指出,按照《隋书·经籍志》作者的观点,历代所作五礼,仅是根据现实需要而制作的“一时之制”,而非“长久之道”,不足为万古之训,与作为一贯和根本指导的礼经有着决然不同的体用之分。它们的出现,只有“史”的意义,而无“经”的价值,故被列入“仪注”,被作为具体的指导而不是原则的纲常来对待。这反映了作者的思想,也代表了儒家的传统观念[23]。吴先生的分析十分精当,给人以诸多启发。我们注意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在《隋书·经籍志》中,隋代潘徽等编撰的《江都集礼》并未列入史部仪注门,而是入于经部“论语”类[24]。这一现象颇值玩味。《江都集礼》虽属“礼”的范畴,与经部“论语”类著作并无必然的联系,列入其中似乎有点不伦不类,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隋书·经籍志》作者的某些思想和观点:即《江都集礼》并不等同于那些列入史部仪注门的五礼著作,它属于“经”,而非“史”。初唐学人的这些思想和观点,到唐玄宗开元年间进一步完善和明朗化。《旧唐书·经籍志》所录乃开元书目[25],是书中,《江都集礼》、房玄龄等撰《大唐新礼》、武则天撰《紫宸礼要》三书被置于经部礼类著作之中。很显然,这与《隋书·经籍志》系《江都集礼》于经部之中是有前后因袭关系的,只不过《旧唐书·经籍志》更明确把它划入礼经类。吴丽娱先生指出,《旧唐书·经籍志》的这一记载,反映了唐人的分类观念,那就是要把《江都集礼》、《大唐新礼》、《紫宸礼要》与三《礼》类书籍并列。玄宗时《开元礼》的制作及德宗时开元礼科的确定,都反映了唐人视本朝之礼等同礼经的观念[26]。我们认为,这一观念变化可能自唐初就业已产生了,《隋书·经籍志》作者把对唐礼有着直接影响的隋代《江都集礼》列入经部似可说明此点。既然如此,综合前朝礼制而成的《开元礼》,也应该归属于礼类著作,故前揭《崇文总目》、《遂初堂书目》、《通志》、《文献通考》等书把《开元礼》置于经部礼类之属,是极有道理的。
诚然,《开元礼》在分记吉、嘉、宾、军、凶诸礼时,都详细记录了诸礼的各种礼仪,但其内容更多是体现各种礼仪的规范和标准,而非具体的仪注,尤其在具体的人物姓名、官名和时间上,多具有不确定性,是书中所载祝文最能说明这一问题。若皇帝亲祭,祝文多首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孝(曾孙、孙、侄、子)开元神武皇帝臣某敢昭告于……”若“有司摄事”,祝文则多为:“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遣具官姓名敢昭告于……”地方州县的祝文亦与此相类。不仅如此,《开元礼》一书中,不少礼仪就根本未记祝文,仅在“跪读祝文”之后注明:“祝文临时撰”,或“临时制撰”,如卷五六《皇帝巡狩告于圆丘》“亲告”条记:“太祝持版进于神座之右,东面跪读祝文(祝文临时撰),讫,兴。”[27]又卷六五《时旱祈(雨)于太庙》载:“太祝持版进于室户外之右,东面跪读祝文(其文为水、旱、疠、疫、蝗、虫及征伐四夷,各临时撰),讫,兴。”[28]显然,这些祝文都是在正式举行礼仪之前临时撰写。由此可见,《开元礼》所记更多的是体现五礼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与实际操作的礼仪活动是有所区别的。朝廷在举行礼仪活动时,通常都要先由“有司”撰写仪注,以作指导。从这一意义上讲,《开元礼》与具体的仪注是有所区别的,但仪注所依据的又可能是《开元礼》或其它礼文,故二者之间又有一定的关联,一言以蔽之,《开元礼》与具体的仪注之间是体和用的关系。以下试作论证。
《册府元龟》卷四八《帝王部·谦德》载:
肃宗初为皇太子,将行册命,有司进仪注,有中严、外辨(办)之礼,及所御衣服有绛纱衣。帝以逼尊极,辞不敢受。公卿议,太师萧嵩、左丞相裴耀卿奏:“此乃旧仪,古今通用。皇太子因心谦让,不欲混同,请改外辨(办)为外备,其中严停,绛纱衣请为朱明服。”诏可其议。东宫旧合乘辂至殿门,帝自宫步至。
据《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此事发生在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有司”作“太常”,“绛纱衣”作“绛纱袍”。有司所进册命李亨为皇太子的仪注所依据的是什么呢?萧嵩、裴耀卿说“此乃旧仪”,说明此仪并非新创。《开元礼》卷一○六《临轩册命皇太子》、卷一○七《内册皇太子》记册命皇太子时,皇太子服远游冠、绛纱袍,有中严、外办之仪,与太常所进仪注内容相合。由此不难看出,尽管《开元礼》中记有册命皇太子的礼仪,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原封不动地照搬《开元礼》中的礼文,而是重新撰写仪注,且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做出若干调整。萧嵩、裴耀卿建议“请改外辨(办)为外备,其中严停,绛纱衣请为朱明服”,得到玄宗的批准,这一变动必然会促使已撰好的仪注相应也要做出改动和调整。于此亦可看出仪注的特点,确如《隋书·经籍志》所言“事在变通,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
又《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四》载:
(开元)二十三年正月,亲祀神农于东郊,以勾芒配。礼毕,躬御耒耜于千亩之甸。時有司进仪注:“天子三推,公卿九推,庶人终亩。”玄宗欲重劝耕藉,遂进耕五十余歩,尽垄乃止。
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正月,玄宗亲行籍田之礼,有司进仪注:“天子三推,公卿九推,庶人终亩。”但玄宗并未严格遵循仪注,而是“进耕五十余歩”乃止[29]。按《开元礼》卷四六《皇帝孟春吉亥享先农耕籍》载有籍田之礼,皇帝三推,三公、诸王五推,尚书、卿九推,未记“庶人终亩”之事。但在具体实施的籍田礼中,有司所撰仪注虽与《开元礼》之规定并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一致的,如仪注中“天子三推,公卿九推”与《开元礼》之规定就有相近之处。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皇帝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调整,并不完全遵循有司所制定的仪注,这都反映了仪注为“一时之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的特点。
据《大唐六典》卷四祠部郎中员外郎条载:“凡国有大祭祀之礼,皇帝亲祭,则太尉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若有司摄事,则太尉为初献,太常卿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规定。贞元六年(公元790年)十一月,德宗亲行南郊祭祀之礼,诏以皇太子为亚献,亲王为终献,《旧唐书》卷一四九《柳登传附弟柳冕传》载:
(贞元)六年十一月,上亲行郊享。上重慎祀典,每事依礼。时冕为吏部郎中,摄太常博士,与司封郎中徐岱、仓部郎中陆质、工部郎中张荐,皆摄礼官,同修郊祀仪注,以备顾问。初,诏以皇太子亚献,亲王终献,上令问柳冕当受誓戒否,冕对曰:“准《开元礼》有之,然誓词云‘不供其职,国有常刑’,今太子受誓,请改云‘各扬其职,肃奉常仪’。”
此事又见于《旧唐书》卷二一《礼仪志》。根据记载,柳冕之建议得到了德宗的批准。这一记载表明,柳冕等礼官在撰修郊祀仪注时,是以《开元礼》为依据的,只不过由于皇太子为亚献,故誓词有了一些改变。由此可见,《开元礼》并不等同于仪注,但仪注又依《开元礼》而定,二者之间显然是体、用关系。
宪宗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礼官王彦威在上《元和曲台新礼》疏中所说的一番话,很能说明这一问题,疏文称:“又国家每有礼仪大事,则命礼官、博士,约旧为之损益,修撰仪注,以合时变,然后宣行。”[30]据此,朝廷在举行礼仪大事之前,首先令礼官、博士据旧有的礼仪进行“损益”,修撰与当时情势相合之仪注,然后宣行。疏文又称《开元礼》为“开元仪礼”,与仪注显然有所区别。此处“约旧”,当然不仅仅是指《开元礼》,如《唐会要》卷八三《嫁娶》载:“建中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敕:‘宜令礼仪使与博士及宗正卿李琬、汉中王瑀、光禄卿李涵,约古今旧仪及《开元礼》,详定公主、郡主、县主出降觌见之仪,条件闻奏,将以化行天下,用正国风。”可见,德宗下制要大臣详定公主、郡主、县主出降觌见之仪,除依据《开元礼》之外,还有“古今旧仪”。
元和六年(公元811年),礼官在讨论左右仆射上事仪注时,曾有过如下一段议论[31]:
按《开元礼》,有册拜官上仪,初上者,咸与卑官答拜。今左右仆射,皆册拜官也,令准此礼为定。伏寻今之所行仪注,其非典礼之文,又无格敕为据,斯乃越礼随时之法。有司寻合釐正,岂待议而后革也。伏以《开元礼》者,其源太宗创之,高宗述之,玄宗纂之曰《开元礼》,后圣于是乎取则。其不在礼者,则有不可以传。今仆射初上,受百僚拜,是舍高宗、玄宗之祖述,而背开元之正文,是有司失其传,而又云礼,得无咎哉!今既奉明诏详定,宜守礼文以正之。
此段议论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时人对《开元礼》的认识。论中所言“今之所行仪注”,乃指左右仆射上事之仪注。在众礼官看来,左右仆射为册拜官,据《开元礼》,初上仅受卑官拜;而今所行仪注,则“受百僚拜”,此“非典礼之文”,又无格敕为依据,因此属“越礼随时之法”,“是舍高宗、玄宗之祖述,而背开元之正文”,“而又云礼,得无咎哉!”礼与仪之关系于此可见。礼与仪并不完全等同,此种观念自先秦以来就已存在,如《春秋左氏传》“昭公五年”条载:“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又同书“昭公二十五年”条载:“夏,会于黄父,谋王室也。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输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将纳王。’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由此可见,上揭礼官所云“今之所行仪注”“非典礼之文”,因而不能“云礼”之观点,与先秦时人对礼与仪之认识是一致的,都反映了礼与仪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后圣于是乎取则”之言,揭示出《开元礼》在当时礼官心目中所具有的尊崇地位,也就是说,《开元礼》是后圣“取则”的具有权威性的东西,它是制度层面的礼,后世应该以之作为原则性的纲常来对待和遵循,所谓“其不在礼者,则有不可以传”,即表明《开元礼》所具有之权威性。德宗贞元元年(公元785年)十一月,太常博士柳冕还曾上奏指出:“开元定礼,垂之不刊。天宝改作,起自权制。此皆方士谬妄之说,非礼典之文。请一准《开元礼》。” [32]在柳冕看来,开元年间所制定的《开元礼》,乃“垂之不刊”之典,而能够享有“不刊之典”美誉的,一般多为“经”,前揭《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记张说称《礼记》“为历代不刊之典”,即表明此点。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八月,玄宗下诏亦指出:“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33]穆宗时薛放的一段话也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史载:“穆宗常谓侍臣曰:‘朕欲习学经史,何先?’放对曰:‘经者,先圣之至言,仲尼之所发明,皆天人之极致,诚万代不刊之典也。史记前代成败得失之迹,亦足鉴其兴亡,然得失相参,是非无准的,固不可为经典比也。’”[34]薛放认为,“经”乃“万代不刊之典”,“史”虽有借鉴前代成败得失及兴亡之作用,但“是非无准的”,故不能与“经”相提并论。在唐人看来,《开元礼》即是“垂之不刊”、“后圣于是乎取则”之典,是“礼文”或“典礼之文”,其属“经”的性质无庸怀疑,它与仪注之区别亦是显而易见的。文宗大和三年(公元829)八月,太常礼院所上奏文称:“详简贞观、显庆、开元礼书并仪注,今参酌古今,备其陈设及奏歌曲之仪……”[35],此处称《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为“礼书”,与“仪注”并列,这同上引文称《开元礼》为“礼文”、“仪礼”一样,都表明《开元礼》与仪注并不等同。
吴丽娱先生曾指出:“唐人对于本朝礼的尊崇,理所当然为五代人继承。”[36]事实确是如此,南唐太常博士陈致雍亦曾有过这样的议论:“《开元礼》太宗纂之,高宗述之,玄宗定之,垂为永则,岂合改作!”[37]《开元礼》对后世的深刻影响由此可见。“垂为永则”的《开元礼》,显然是仅为“一时之制”的仪注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判断《开元礼》的性质,应对唐五代人的认识予以充分的重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开元礼》是在全面综合、总结前朝礼制基础上而成的一部礼典,是对吉、嘉、宾、军、凶五礼的一种规范,其属于制度层面的礼,它虽然也记载了五礼之仪,与仪注有一定联系,但并非“一时之制”,而是“垂为永则”的长久之制,在唐代受到了礼经一样的尊崇,对后世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并不属于《隋书·经籍志》所言的“仪注”,而是五礼的规范和一般性原则,是礼制,与仪注之间是体和用的关系。对《开元礼》性质的准确把握,有助于认识其在唐代的行用问题。
[15]《通典》卷四一《礼序》,第1122页。
[1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4册,第10页。
[1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4册,第440页。
[1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4册,第643页。
[19]《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502页。《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96页。
[20]《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96页。《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88页,第1098页。[21]《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88页,第1098页。
[22]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5页。
[23]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76页。
[24]《隋书》卷32《经籍志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939页。
[25]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77页。
[26]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77-480页。
[27]《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309页。
[28]《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第346页。
[29]《册府元龟》卷一一五《帝王部·籍田》则记玄宗“九推而止”,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372页。
[30]《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71页。
[31]《唐会要》卷五七《尚书省诸司上》“左右仆射”条,第991-992页。
[32]《旧唐书》卷二一《礼仪志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843-844页。
[33]《旧唐书》卷二七《礼仪志七大》,第1031页。
[34]《旧唐书》卷一五五《薛戎传附弟薛放传》,第4127页。
[35]《册府元龟》卷五六九《掌礼部·作乐五》,第6846页。
[36]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480页。
[37]《全唐文》卷八七三陈致雍《博士高远奏改颜子祝文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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