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http://www.fjnu.edu.cn/pao/pages/geleiwendang/wd113.html

师大人〔2008〕113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教人[2008]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了更好地开展2008年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严肃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纪律。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严格实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含刊物)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要严格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推荐。

3.加强对代表作鉴定材料的管理。各单位要做好代表作鉴定情况的保密工作,代表作鉴定的书面意见材料只提供专家推荐、评审时使用,不能与申报对象个人见面,更不得将鉴定学校、鉴定专家有关信息透露给申报对象本人,有关材料的保管、复印和装订工作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1.5月7—9日上午12:00,各单位根据返回的代表作鉴定结果,报送《2008年上半年申报教师、科研、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确认名单》(附件2)一式一份;根据《关于2008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中级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师大人〔2008〕72号)要求,预审表未交的请一并补齐。

2.5月中旬,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申报对象名单。

3.5月12日,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学、科研工作量审核。

4.5月12—15日,各单位报送按要求整理后的申报材料(申报教师、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外)。

5.5月下旬,校教师高评委会各学科组组织评议推荐,各有关单位报送按要求整理后的教师、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

6.6月初,校高评委会组织评审推荐。通过学校推荐的高级职务省评人员,登录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数据填报软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数据文件,本人到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核对确认签名。

三、代表作鉴定费和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缴交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费的通知》规定,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送审代表作鉴定费每篇缴交100元,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300元,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200元,请各单位代收后务必于5月15日前交清。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评议推荐工作。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2008年上半年申报教师、科研、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确认名单》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推荐申报  工作  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8年5月6日印发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