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年来,在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党的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我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激发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2008]3号)精神,决定在建党87周年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的条件
推荐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模范,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履行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党员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中取得显著成绩。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2、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顺畅,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健全,能积极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在推进学校各项改革发展事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
1、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
4、模范遵守党章,党性强,作风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致力发展,扎实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充分认同和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为人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共同开展工作。
5、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评选的办法、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讨论,逐级推荐、评选的办法进行推荐。
2、本次评选,将评选出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其中学生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推荐4个基层党组织、4名党员、3名党务工作者参加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参加省委教育工委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占校内评选名额,且不重复推荐评选。
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名正式党员,机关党委、福清分校党委推荐2名正式党员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名党务工作者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校党委下达的名额,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办法进行推荐。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推荐评选的要求:
1、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及时行动,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2、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重视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意岗位分布,使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师生公认,注意征求所在党组织和党员、师生的意见。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倾斜,要适当考虑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推荐。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0%。近三年内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同志,除事迹特别突出外,这次原则上不再推荐。
3、推荐的对象要填写《推荐表》,先进事迹要如实客观,字数在500字左右,打印稿一式3份。有关评选工作的通知、表格可从校党委组织部的网页上下载,有关报送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电子邮箱
zhangsu@fjnu.edu.cn.
(三)推荐评选的时间安排:
1、5月9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表》(附电子文档)报校党委组织部。
2、5月10日至12日,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出推荐参加省委教育工委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初选出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进行公示。
3、5月15日至17日,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推荐对象和表彰对象。被确定为推荐参加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并以通讯形式整理事迹材料(字数为2000字)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报校党委组织部汇总。
三、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将对被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各级党组织要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努力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并以此为动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