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相关教学科研岗位的实际,提出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作为评议的具体标尺,整改提高的努力方向,日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
1.加强学习,坚定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学生,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坚定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信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组织决定,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事业,乐于奉献。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坚持以科教兴国、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为己任,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弘扬先进文化、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时刻不忘党和人民的重托,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3.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遵循教育规律,注重言传身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把德育贯穿始终。在提高学生业务素质的同时,注重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4.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专家、学者。带头搞好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和科技创新,在业务上发挥中坚骨干作用。关注学科发展前沿,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5.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淡泊名利、严谨治学,做遵守学术道德的模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精神文明的表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以自己的学术造诣和优秀品格赢得学生的尊重和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