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戌“凡例”辨析——情丐(转自抚琴居论坛)
甲戌“凡例”辨析
《红楼梦》的甲戌本“凡例”,是红学的一个百年之迷。虽然这个“凡例”,不过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抄本中孤出的区区几百字的歧文,既无特别交代的秘密,也无特别抢眼的文句,甚而至于,文字朴讷,语意烦絮。不仅没有标注可资考证的为文者名讳和成文时间,也没有留下可供索隐的微言大义。然而,百年而下,自红学以学术面目立足当世之日起,无论是“新红学”、“阶级斗争红学”、“萌芽红学”还是”现代红学”,甚至一知半解的索隐妄人,还有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所谓“草根狂人”,无不把这个“凡例”当成“咽喉要地”来述说:“凡例”势成为红学界的“兵家所必争之地”。专门对这个“凡例”发表过文章和见解的有:胡适、吴世昌、赵冈、俞平伯、冯其庸、周汝昌、蔡义江、朱淡文、潘重规、周绍良、文雷、刘梦溪、王孟白……等等红学前辈。然大家各自的目的不同,执见也不尽相同,但其争论的意义是非常明显的:甲戌本“凡例”的解读,不仅牵涉到现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抄本的文字真伪早晚问题和《红楼梦》一书的解读和认知。而所有评家都忽略一个基本的要义:对“凡例”的解读,涉及对于《红楼梦》的文化承传、思想意义和创作意图的综合理解。如果不正确、全面地把握《红楼梦》的全部内涵,对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抄本“凡例”的理解,必定是偏颇的和片面的。所得出的结论也必定是“横看成岭侧成峰”缤纷歧见,使普通读者永远置于五里雾中。
笔者不揣浅陋,前文对于《红楼梦》的思想文化和写作动机,作过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于《红楼梦》的甲戌本“凡例”的认知,有与诸前辈不同的观点,作为破解《红楼梦》的甲戌本“凡例”之谜的一家之言,呈现给诸位同好,为开阔诸位思路、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红楼梦》名解
《红楼梦》与其他小说不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在整个流传过程中,有许多“名字”,而在《红楼梦》的甲戌本“凡例”中,首先开宗明义地把这些名字,刻板地罗列出来:
【《红楼梦》旨意。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则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做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这是甲戌“凡例”的第一条,学者论及此条目的内容时候,多注意其文字的表浅意义和文字句的情理和通顺,鲜有人注意到《红楼梦》这些“名字”,不仅在“楔子”里郑重提出,又在这“凡例”之冠正本清源,而且浩浩蕩蕩地冠之以《红楼梦》旨意五个大字,说明无论是作者,还是“凡例”撰写人,对于这本小说的“名字”是相当重视的。学者们都忽略一个起码应该足够重视的事实:本书名字的意义以及由此折射出来的文化背景和作者的创作意图。
比如我所敬爱平伯公这样申述:
《红楼梦旨义》说“《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照这句话解释,曹雪芹计划中的全书,从开头到结尾,每一个字都是“红楼梦”。如开头有“题诗”、“缘起”或叫“楔子”,结尾或者有“余文”、“跋识”等等,都在这“红楼梦”大名的范围以内。“石头记”却不然。各本都有“按那石上书云”一句,或作“按那石头上书云”,自此以下“当日低陷于东南……”云云才是“石头记”的文字。书将完时,当有一处结束,我们虽无缘得读,亦可想而知。就今甲戌本论,开首约有四页半多一点,都不在石上所记范围内;在“按那石上书云”句傍有脂批一条:“以(下)石上所记之文”,更为明白。
“石头记”好比个小圈子,“红楼梦”好比个大圈子,小圈包括在大圈之内;虽然这两个圈的范围差得不多,计算起首一部分不过一千六百多字,就全书比例来说原很渺小,但毕竟有差别。此乃性质之区分,并不在乎字数之多少。“石头记”是书中之书,又作为全书之名称,所以会使人迷惑。平伯老人“大名”“小名”、“大圈子”“小圈子”的说法,几近儿戏,固不能服人;而宽堂先生对他的驳论,却也不能令人心服。冯先生在谈论“凡例”第一条时候写到:
……当着脂研斋为此书正式题名时,他郑重声明此书名叫《石头记》
所以首页题签叫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在所有早期署名脂砚斋评本的抄本上,无不如此。当着他在评批此书时,他则既可以用《石头记》的本名,也可以用此书的别名,如《红楼梦》《十二钗》等等。所以脂批中用了《红楼梦》这个书名,并不能说明“凡例”里用《红楼梦》这个名称并把它作为“总其全部之名”的合理性,更不能证明“凡例”的可靠性……由此可见,脂砚斋在正文里郑重声明“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书的首行题签也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但紧接着“凡例”的第一句却径然改名为“红楼梦”,这种突如其来的改换名称与脂砚斋的郑重声明之间的明显矛盾……
宽堂先生的问题在于,平伯老人的立论固不能证明“凡例”的可靠性,而反驳了他的立论,也不能说明“凡例”是后人所加的。因为“石头记”这个名字,显然不象宽堂先生暗示的那样,是脂砚斋强加给小说的,事实上它与“红楼梦”这个名字一起,不仅并存于各个期间的抄本之中,也从小说的情节和动态中得以确定:作者同时接受这两个名字,两个名字的重要程度,是难分轩轾的。至于“凡例”中的《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这句话的合理性,只能根据《红楼梦》小说的思想意义以及这本小说的诸多名字的意义以及内在联系来分析判断。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弄清“凡例”的真谛,弄清《红楼梦》小说诸多名字的意图和意义,必须先行弄清《红楼梦》小说的思想意义与创作意图,而其主要媒介还是《红楼梦》小说的文化内涵与作者的真实心态。
1)“红楼梦”这个名字的意义,其实不容易解释。主要是“红楼”两个字的解释。合理的的歧义有两方面:“红”字做“女儿”讲,“红楼”指代“闺阁”,此其一;“红楼”意同“朱楼”,类似杜工部的“朱门”,特别指代“富贵人家的豪宅”。而“梦”字解释最为重要,而大家的认识比较统一:源于《庄子》的“梦”,取“人生如一大梦”这个玄禅理念。最早试图解释“红楼梦”名字意义的是“觉梦主人”的甲辰本《红楼梦序》:“红楼富女,悟幻庄周,梦归蝴蝶”,就是我们现代学者对于“红楼梦”名解的全部内涵。
“红楼梦”梦的意象,包含着《庄子 齐物论》中一段文字: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据据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这段话的意思中所包含的哲理不难理解,《庄子 齐物论》本身就给予详细的阐述:
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后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也,而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万世之后而一遇大圣,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
。
人生的过程,是从零到零的过程,“有大觉而后,知其大梦也”脂批中所谓:
“一部大书,起是梦,宝玉情是梦,贾瑞淫又是梦,秦之家计长策又是梦,今作诗也是梦,一并风月鉴亦从梦中所有,故红楼梦也” 小说取名于“梦”,虽然借义《庄子 齐物论》“有大觉而后,知其大梦”的思维,但并不是机械地宣扬《庄子》学说,而是继承《列子》名士玄学的哲学思想和人生观,用这种人生哲学意义上的“平等”来对抗和批判传统世俗的“官本位”文化,从根本上对于官场世道的追名逐利、方兴方败、尔虞我詐和世态炎凉进行摧毁性的抹杀。它的思维角度是站在最高的哲学境界上,把世俗官僚势力场的荣辱成败,当作“黄梁蚁斗”和“虱处裈中”来蔑视的,其思维方式与阮籍的《大人先生传》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2)“石头记”这个名字的深层意义当取自于中国的古老传说“石能言”的典故:
《左传·昭公八年》:“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晋侯问于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冯焉。不然,民听滥也。抑臣又闻之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怨讟并作,莫保其性。石言,不亦宜乎。’” “石头”能“言人祸福”这种古老的直谏朝政失道的方法,就是小说“石头记”的主要创作意图之一。“戚蓼生序”中所谓“如春秋之有微词、史家之多曲笔”、“其殆稗官野史中之盲左、腐迁乎?” 而作者同时代的富察氏明义在其《题红楼梦》诗中言之甚明:
“莫论金缘与玉缘,聚如浮云散如烟,石归山下无灵气,纵使能言亦枉然。”《石头记》小说 “石头”的意象上,是放诸多重文化的背景上,通过对于“家族衰落”,总结每个王朝、每个族群“盛极而衰”的历史规律,达到“演天人之数、通古今之变”的“以兴衰鉴世道”和“以荣辱谏朝堂”的“稗谏”意图,类似古人以传说劝谏人君。
另一方面,“石头记”这个名字的浅层意义还有“石中有玉”的“不遇”和“燕市哭歌悲遇合”的意义:
卞和往荆山,见石中有璞玉,抱献楚历王。王使玉人相之,曰:“石也。”王怪其诈,刖其左足。历王卒,子武王立,和又献之。王使玉人相之,曰:“石也。”王又怪其诈,刖其右足。武王卒,子文王立,和欲献之,恐王见害,乃抱其璞哭三日夜,泪尽继之以血。文王知之,使谓之曰:“天下刖者多,子独泣之悲,何楚也?”和曰:“吾非泣足也,宝玉而名之曰石,贞士而名之曰诈,是以泣也。”王取璞,命玉人琢之,果得美玉,厚赏而归。世传和氏璧,以为至宝。《石头记》的作者,悲哀不能实现“补天济世”的理想而愤怨世途之“宝玉而名之曰石,贞士而名之曰诈”的意思,甚为浓烈。
3)“风月宝鉴”与“情僧录”
在笔者以前的文章中分析《红楼梦》的哲学宗教取舍,认为中国的南禅宗,是来源于《列子》名士玄学的哲学体系。而《红楼梦》继承名士玄学文化,在“禅宗”固有的哲学骨架中,抽掉关于“佛性”的宗教成分,切换为“情”字,在较高思想境界中,创立“情教”,因袭魏晋人“情之所钟,在我辈”的固有思维,将人的自然流露的真性情“宗教化”。
而另一方面,《红楼梦》从另一层“养生”的境界,作者强调《老子》《庄子》中“遁天倍情”的理性思维,用意否定、抹杀爱情的意义。在生存的意义之上,强调以人类的理性思维代替感情,从“人生虚无”的境界视情感为多余物,是“情孽”、是人生之累。
“风月宝鉴”与“情僧录”这两个在语义上截然对立的名字,是《红楼梦》的多重哲学境界的对立统一。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个“情”字,而形成了不同境界的审美意义和价值观念。所谓“绛树两歌”、“黄华二牍”、“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4)“金陵十二钗”这个名字,显然是范围很窄的“假命题”,它不过是用来强调“写闺阁”“毫不干涉时世”的掩样法。是小说给大众看待的“俗”名。当然,这个名字的缘起,也包涵我们所不能了解的作者本人的某种世俗感情的怀念与流连:
“但书中所记何事,又因何而撰是书哉?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推了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堂堂之须眉,诚不若彼一干裙钗?……虽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
作者“自谓落堕情根,故无补天之用”是与闺阁之情深有联系的,自不是泛泛之言,可以从小说内容推及,“金陵十二钗”所有十二个重要小说人物的原型,应该与作者有某种现实的关联。
5)小说诸名字的意想关系
小说的“石头记”这个名字的重要程度,是其他名字无法比拟的,它所包涵的“石能言”和“补天济世”的理想,是小说创作的“原动力”。这一点,我们不仅可以从小说的大结构和整体思维之中找到证实,也可以从我们惟知的作者的知己朋友敦诚、敦敏、张宜泉三个人残存的诗作中,现存仅有的对作者的描述,可以感受到作者 “情稗谏世”的悲怆泣血的创作心态。
有些红学的前辈们枉顾小说中“无材补天,幻形入世”八个泣血大字之下的甲戌脂批侧批:“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也明置“石上偈”中: “无材可去补苍天, 枉入红尘若许年。”悲忏疾首的诗句之下的甲戌侧批:“书之本旨”“惭愧之言,呜咽如闻”的知语而不顾,误解那句无比重要的脂砚批语中关于“补天”的解释:“补天——济世,勿认、真用常言。”(——本意:“补天”乃济世之意,别把认做 “女娲娘娘”补天的真事,而把它当成平常意思理解。)——而把这句话点句为“补天济世,勿认真,用常言”,出现了完全错误的观点。
还有前辈把“燕世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的“遇合”两个字,居然解释为“意外的相逢”这样的错误,也是对于作者“补天济世”理念的认识不足的表现。
“石头记”这个名字,包含作者的真正创作意图,“石头”的意象隐含小说的真正主题思想的。但小说的这个“主题思想”是不能公开示之于人的。作家以一个皇家包衣身份,窘困黼下的状态,是没有资格以“盲左、腐迁”的姿态公然著述以劝谏朝政和世道的。他的思想必须以“梦幻”作为支撑点,在“齐物”的意义上站在教高的境界上,面对世俗的辉煌。《石头记》小说是一面彻照人世兴亡的双面“镜子”,他的真实意图只能隐藏在镜子反面的“梦象”之中。
所以,尽管“石头记”这个名字最为重要,它的意义和内涵不足以涵盖小说的全部内容。还有“情至”、“色空”与“为闺阁立传”的创作动机和内涵,也不能涵盖“石头记”这个名字之下。涵盖这些思想内容的是“红楼梦”三个字。无论是“补天济世”、“世道遇合”、“家国兴衰”、“功名成就”、“情爱亲缘”、“金银财富”、“闺阁风雅”……所有的人类的社会属性,都完全地放置在“人生大觉大梦”这个哲学骨架上才属于具备生命力的内容。小说不厌其烦地叙述“名字”的起源,其实是在对于其多层次文化境界上各自不同的创作动机,作出隐秘的提示和强调。
由此可见,小说中脂“砚斋在正文里郑重声明‘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书的首行题签也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与凡例中的“《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不仅没有矛盾,反而说明一个问题,写有“《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这样文字的“凡例”作者,必定对小说的创作意图与思想意义有很深刻认识的人才所能为之的,根本不可能是所谓的“书贾伪托”。而且,正如许多学界名人所多次指出的那样“红楼梦”这个名字来源正大古老,与“石头记”名字一样,是伴随小说流传的全部过程的名字。
(二)“中京”与“北京”
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
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盖天子之邦,亦当以中为尊,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也。
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 此书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谓其不备。
这就是“凡例”的二、三、四部分。因为前人对于所谓“第五部分”的“凡例”已经多次论述:那是第一回“回前批”的抄写窜入,不属于“凡例”的范围,它与庚辰诸本的异同渊源,许多人(比如朱淡文先生)已经言之甚明,这里不做繁述。
就上述“凡例”的二、三、四部分,冯先生宽堂认为其罗嗦反复,语意重叠,不是曹雪芹、脂砚斋辈的文笔,是“乾隆四十九到五十六年”的后人伪作。笔者深以为不然。仅就“凡例”再三强调“此书不敢干涉朝廷”这种“避祸”、“晦潜”的意识,说明“凡例”文字应该是相当“前源”的文字。因为只有作品流传之前,才应该有这种意识,而不是相反。
作家值“满径蓬蒿”、“绳床瓦灶”的窘困,执穷途“包衣”的身份,以稗事行“盲左、腐迁”之文,有干朝政世道,是有极大身家风险的。而只有乾隆朝在作品成书的年代,下诏令禁止将小说翻译成满文。而对于宗室子弟和勋贵后裔,名士骚情唱和,也有过明令禁止,说明当时的朝廷对于《红楼梦》这样的“悲情小说”至少是“不感冒”的,其“文字狱”的已甚程度,几乎罕见惨烈的时代。所以在《红楼梦》没有流传之前的写作、增删和评阅阶段,无论作者、评者甚至其朋友圈子内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觉。佐证之一就是《红楼梦》一书不敢明确提出取材的朝代纪年、发生地点等,甚至尽其所能事,尽量抹杀故事发生在大清王朝的一切相关特征。作品从官制、服饰、地名、习俗……一切可能留下痕迹的地方,都作出最大限度的回避的努力。尽量使一般世俗大众不能确认《红楼梦》小说故事发生的真实时代背景。这一点的考量,自然有作者命意强调小说情节所承载的“世道兴亡”规律的普遍性;更大成分上,作品还是回避可能给作者及其朋辈们的身家安全考量的。因为,从作品流传的“商业价值”考虑,小说的当代记实性越高,读者兴趣就越高:“木子美”女士用自己的肉体写作,固然会比《春秋》、《左传》甚至《金瓶梅》《隋炀帝艳史》之类拥有更多的读者。这一点,《红楼梦》的作者不会比“木子美”之流的人智商低下。假如不是为了“避祸”,作者没有必要把一个乾隆二十几年的小说,刻意包装成经过不知几世几劫的古代作品。
作者刻意抹杀作品的成书年代和朝代纪年,把《红楼梦》一书“包装”成古代的小说,当然也不会“避讳”大清年间的康熙、雍正和乾隆皇帝名字,否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大概曹雪芹还没有聪明到我们这样,故意给自己找麻烦树障碍的程度,所以“甲戌石头记”的“不避讳”正说明他的文字出现的比较早。
这 “避祸”的意识,从曹雪芹的朋友圈子里,对于《红楼梦》的态度可以看出来。敦诚谈到《红楼梦》的时候,只说“扬州旧蒙久已觉”、“不如著书黄叶村”、“废馆颓楼梦旧家”和“开箧犹见冰雪文”;他的兄长敦敏,也“醉余愤扫如椽笔,写出胸中块垒时”;张氏宜泉也只说“北风图冷魂难返,白雪歌残梦正长。”与“琴裹坏囊声漠漠,剑横破匣影茫茫”——大家都绝口讳言“石头记”、“红楼梦”的名字,都与瑶华“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的处境思量相同:畏受文字狱的牵连。而当《红楼梦》已经流传到“家置一编”的时代,就没有必要再操这个闲心:就连明义这样的宗师亲贵、袁枚这样的俗物名人、西清这样的官吏都不必要回避《红楼梦》的名字和曹雪芹的“著作权”。所以“凡例”的文字必然是在手抄本流传之前。
而“凡例”的二、三、四部分,就其文意说来,也是“深文周纳”,并不象宽堂先生所说的“文字累赘”,词意含糊”。
《红楼梦》小说中“石头”的意象“石能言”与“补天”的意图,是属于必须“避讳”的内容,必须“深文周纳”。而作者“隐藏”意图的对象,就是普通的读者、没有文化的朝廷官吏,但他要“暗示”给一些特殊的读者群体,就是与其有同样思想基础和情绪、思想的文化名士,惟恐他们不能理解其中的“壶奥”。“凡例”的文字,就建立在这种很矛盾的意图之上。例如:
“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盖天子之邦,亦当以中为尊,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也。”
——笔者认为它隐含的意思是告诉读者中的“我辈同道”和“知遇者”通晓:本书中的故事发生地点书中的“长安”就是现在的“北京”。“凡例”不敢直言“北京”而说“以中为尊,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隐言“北京”,意图非常明确:既怕“知书者”不知《红楼梦》小说的现实意义和“稗谏”意图,又恐怕普通的读者明白而给小说肇祸。因为建都北京的明清两朝代的题材,都是避讳之列。
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
——这条的意思是针对于“小说取材结构”对于“知者”来解释的。述说“涉于外事”的情节不得不简,并非作者仅仅着意于“闺阁”,沉溺于“情色”。是解释 “外事”的文字因何其少。
此书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谓其不备。这条的意思的意思则针对普通读者,说明本书“不干涉朝廷”,是说明“不得不用朝政者”,其实不多。
两条“凡例”所申述的内容虽然相近,但申述对象不同,侧重的语言也不相同,所说的都属于“必要”而且“重要”的内容,绝对不是“书贾”所能为之事。
要之,宽堂先生所鉴证到现存“甲戌本”的纸质黄脆程度,犹比较现存“己卯”“庚辰”抄本要更厉害,而没有鉴证到“凡例”的内容的纸张在现存“甲戌本”中没有特殊性。推及《石头记》的现存“甲戌本”及其“凡例”应该不象宽堂先生推及的在“乾隆四十九年到五十六年”之间,只能是作者或者脂畸类批评家的“原始文字”,绝非小说流传过程中“书贾伪托”。至此,红学史争讼多年的所谓“凡例之谜”,余以为可以休矣。
笔者认为,尽管许多专家对于现存甲戌本有过大量考识,仍然不能排除是与作者有关联的畸笏叟私藏的过录本,也不能排除其本来“残缺”的可能性,笔者将另文求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