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
【作 者】:(英)霍布豪斯(L.T.Hobhouse)著;朱曾汶译
【丛编项】: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装帧项】:简裝本 20cm
【出版项】:商务印书馆 / 1996-09-01
【ISBN号】:9787100018685 / 7100018684
【原书定价】:¥7.70
【主题词】:哲学社科-政治-中国治政
【图书简介】
本书认为,把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进行探讨时,其最初的理论就是以洛克、卢梭和潘恩等人为代表的天赋权利论,或者称之为自然秩序理论。其主要论点是:一个人无法孤立地实现自己的自然权利,他只有同他人签订协议,并为此目的建立政府来保护他在社会里的权利。他在订立契约时为服从共同规则不得不放弃一些权利,而得到的是公民的权利。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政府只能按照社会条件的许可保护人的天赋权利,其他什么都不能做。书中提出的第二种自由主义理论就是边沁的“最大快乐原则”。这个原则认为它是一个行为、一个机构或一项社会制度的唯一的和最高的原则。大的愉快胜于小的愉快,不含痛苦的愉快胜于包含痛苦的愉快。痛苦可看作负数量的愉快。因此,它要求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来计算受影响的个人的数目。一个人必须毫无偏见地考虑获得的快乐或受到的痛苦的数量,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公正。这个原则还认为,自由不是主要的,它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不是主要的,因为一切政府都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一个人或一个阶级的统治如果比另一人或另一阶级的统治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的快乐,那么统治工作就应该交给这个人或这个阶级去做,任何人不得干涉。本书认为,尽管边沁主义和天赋自由学说的出发点不同,但它们获得的实际结果并无明显不同。这两种势力联合形成一个学派,对英国自由主义产生极其巨大的影响。本书作者认为,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社会能够安全地建立在个性的这种自我指导之上,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社会。自由是社会的必需,自由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自由与平等紧密结合,社会是仲裁人,其任务是主持公道,防止滥用高压力量。国家的职责是:为头脑和个性创造据以发展的条件,使公民能依靠自身努力获得所需的一切。 【本书目录】
第一章 在自由主义以前
第二章 自由主义诸要素
1.公民自由
2.财政自由
3.人身自由
4.社会自由
5.经济自由
6.家庭自由
7.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
8.国际自由
9.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
第三章 理论的发展
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义
第五章 格莱斯顿和密尔
第六章 自由主义的核心
第七章 国家和个人
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
第九章 自由主义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