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bian 2009-2-23 12:55
[转贴]老汉跌倒无人敢搭救 大喊"是我自己跌的"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2月23日报道 昨天上午,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
昨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一辆18路公交车驶入了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后车门打开后,乘客们蜂拥着下车,一名白发苍苍的老翁在下车时滑了一跤,从后车门的台阶上跌落下来,身体重重地摔在了公交站台上,半天也爬不起来。看到老汉躺在地上呻吟,在他之前和之后下车的众乘客都不敢上前扶他,老汉似乎知道乘客们的心思,大喊了起来:“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跟你们没有关系。”乘客们听到后都愣住了,很快老汉就昏迷在地,有乘客喊了一声:“老人家昏倒了,赶快救人啊,先扶起来,然后报警。”
随后,五六名乘客上前将昏迷老汉扶起,扶送到公交站台的棚子下避雨,并拨打了110报警。下关区特巡警110赶到现场后,将昏迷的老汉扶上警车,开车送往南医大二附院救治,途中,老汉苏醒了过来,表示自己身体并无大碍,只是因为患有低血糖症,所以摔倒后才导致昏迷。据询问,老汉姓刘,今年75岁,家住下关区热河南路。民警劝刘老汉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刘老汉表示不需要,只要回家吃点糖就好了。最终,民警开车将刘老汉送回了家里。刘老汉告诉民警,他跌倒以后,周围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扶他,他能够理解,所以才撇清关系,先承认是自己跌倒的,这样乘客们都排除了顾虑,自然会上前帮忙。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作者:朱宏俊)
看来以后大家要让自己家老人牢记这句话,可以保命~~!
bobobian 2009-2-23 13:01
[转贴]南都:被吊诡判决摧残的良心在恐惧
■知道分子之顾则徐专栏
被吊诡判决摧残的良心在恐惧
日期:[ 2008年1月19日 ] 版次:[ AA31 ] 版名:[ 个论 ] 稿源:[南方都市报]
《扬子晚报》1月18日报道,扬州一位老太太去买菜时不小心在菜场门口摔了一跤,一个小伙子见了将她扶起来,这时,小伙子的朋友忽然嚷起来:“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你麻烦可就大了!”小伙子马上松了手,老太太再次摔倒地上。老太太的家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摔倒时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大问题,腿部最多是轻微骨折,但第二次问题就严重了,经过检查,老人股骨头跌碎,胳膊和腿都骨折了。
小伙子搀扶老太太是一种良心行为,他朋友的提醒和他被提醒后放开老太太都是出于恐惧。当他们良心恐惧,老太太则是雪上加霜的灾难。那么,小伙子和他朋友的良心为什么会如此恐惧呢?这是因为他们的良心已经被去年9月的“彭宇案”摧残。
“彭宇案”是个极其吊诡的案例,其吊诡性主要体现在判决理由和审理程序两个方面。“彭宇案”也是一位老太太跌倒受伤,彭宇搀扶了她并帮助送她到医院,结果被老太太指认为被他撞倒的。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证明是彭宇撞倒老太太的情况下,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确认了老太太的叙述为事实,理由是所谓的“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认为彭宇撞倒老太太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彭宇是做好事就应该去抓撞倒老太太的人,而不是去扶倒地的老太太,更不会在送医院后帮老太太垫付200元钱,因此,彭宇应该承担40%的责任,赔偿老太太45876元钱。法官不是按照证据判决,却是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而这所谓的“日常生活经验”仅仅只是法官自己的庸俗道德水准,是用了庸俗道德水准去衡量做好事的公民良心。
问题是,“彭宇案”中彭宇与老太太之间的关系中并不是毫无证据,但在审理程序上,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具有严重的玩忽职守嫌疑,根本没有采信和查证相关证据。与彭宇一起扶老太太的还有一位陈老先生,他证明了彭宇并没有撞老太太,即使他有当场打电话给老太太家属的手机储存信息,法官还是莫名其妙地否定了陈老先生的证人地位。事发时警方曾出警,对老太太、彭宇、陈老先生做过询问笔录,老太太儿子是警察,私自到派出所用手机拍下了笔录,之后派出所竟然“丢”了这些对老太太不利的笔录。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向公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对老太太儿子及派出所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并且,应责令做笔录的警察出庭作证,回忆笔录内容。但这些工作法官都没有做,可以认为是玩忽职守。此外,在老太太警察儿子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老太太的无证据叙述的可信度也只能为零。
判决前彭宇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判决后则说以后“再不会这么冲动了”。“彭宇案”吊诡的判决所制造的是一种恐惧,这种恐惧不仅是彭宇的良心,而且更是这个社会的良心。一直坚持作证的陈老先生在判决后,激动地对着记者的镜头大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是的,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扬州小伙子出于良心的本能做了好事,他朋友马上嚷起来了:“你赶紧松手。”扬州小伙子恐惧了,便松了手。扬州小伙子只是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实际上,“彭宇案”之后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普遍的良心恐惧。不要做好事,看到路边老人摔倒不要去帮助,等等,几乎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
“彭宇案”直接伤害的是中国的良心,当中国的良心处于恐惧中,这个社会就非常危险,善被压抑,恶将泛滥,因此,“彭宇案”伤害的是中国社会。“彭宇案”不是一个法官业务水准问题,从判决详细叙述理由这一情况来说,法官的业务水准应该不会差,这一案件的荒唐在于法官本身的道德水准庸俗化以及严重的玩忽职守倾向,是一个无良判决。“彭宇案”已经既定,如果当事人彭宇不申诉,在程序上就难以重新作出公正的更改,但越是这样,“彭宇案”就越成为中国法官们共同的良心包袱,必须要判决无数个公正的“彭宇案”,才可以把吊诡的“彭宇案”所导致的后果消解。如果中国法官们觉得这个社会还需要良心,就必须承担这个共同责任。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bobobian 2009-2-23 13:19
南京那位法官立功了!
老汉不错,也很机智
建议离退休职工在离岗前先上这一课,否则遇难可能会耽误自己。
bobobian 2009-2-23 13:21
请各位打印下列文件如实填好交给自己家里的老人随身携带:
————————————————
甲方:X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徐XX,女,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救助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疾病、被他人撞倒、自已不慎、地面滑腻、饥饿、___________)之原因,跌倒在地,现无法自行赴医院诊治或返回住所,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救助,协助乙方(赴医院治疗、返回住所、________)。
二、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跌倒一事与甲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因乙方跌倒所产生之一切物质及精神上之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由乙方自行向肇事方索赔,甲方不因救助行为承担任何民事上及刑事上之责任。
三、甲方承诺,同意暂时垫付因救助乙方(赴医院门诊挂号、返回乙方住所、________)行为所产生之部分交通、医疗、通讯或其他合理及必要支出,并于事后向乙方出具正式票据,乙方应及时予以偿付。
特别约定:
1、甲方如为乙方垫付医疗费用,仅以门诊挂号费为限,如需其他检查及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可随时、单方面、无理由终止自愿救助行为,乙方不得以恐吓、威胁、暴力或其他手段任何限制甲方人身自由。
四、乙方特别申明,如乙方有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公安、检察、法院、纪检、武警、军队、政法委等一切司法或行政机关任职,此协议仍然有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甲乙双方因此协议之履行发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jflin1000 2009-2-24 09:13
对于这些问题,除了能说现在的社会的无奈之外,还要的是对已经造成的影响进行心理上的修复。。。
自古以来,做好事的人,都说是有好报的,现在因为南京老太太的那件事情,使大家对这个传统的信念有了颠覆性的转变,这其中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还有的悲哀就是法律的悲哀,因为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给“庸法官”乱用了,而且这种乱用的行为又没有在机制上对其进行惩罚。
乱说一通,大家批评指正。。。
bobobian 2009-2-24 09:39
初高中毕业的无业青年------参军入伍--------百般钻营-------入D提干-------转业法院-------法官
zhang2008my 2009-2-24 10:00
世风日下!
kunlunke 2009-2-24 10:20
想当年
想当年上高中时,冬天的早上,顶着寒风骑车上学,有一次快要迟到了,当时已经到了市区,突然发现路边有位老人摔倒,当时想,去帮忙,万一一下摔死了,该怎么办?不过,最后还是回去了。不然,又是一件后悔事。
几年前,在颐和园那边的早市吃饭,见桌上放个笔记簿,这时,有个人对面吃饭,一边吃一边顺手翻了翻笔记簿,里面竟然有一张百元钞票,等吃完饭时,他抓出钞票就走,我当时张了张嘴,没喊出来,结果,那个人回来后很是郁闷,我也觉得丢了点什么。
有时候实在不该犹豫,但是,不要让人做好事后后悔是一个正常社会必备的条件啊!
bobobian 2009-2-24 11:36
[quote]原帖由 [i]kunlunke[/i] 于 2009-2-24 10:20 发表 [url=http://www.chinesepdf.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3656&ptid=66587][img]http://www.chinesepdf.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想当年上高中时,冬天的早上,顶着寒风骑车上学,有一次快要迟到了,当时已经到了市区,突然发现路边有位老人摔倒,当时想,去帮忙,万一一下摔死了,该怎么办?不过,最后还是回去了。不然,又是一件后悔事。
几年 ... [/quote]
诚实的版主啊,类似要忏悔的事我也有很多。应该自我检讨一下。。。
furlonger 2009-2-26 18:52
还记得以前学校组织去看《离开雷锋的日子》的时候有一个经典的片段就是关于老人摔倒后,老人的家属准备借此讹诈钱财的事情。
这类事情的出现是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必然的产物吗?
楼上的老人随身携带的文件讽刺效应也太强了,但是这确实社会的现实呀,无奈!
bobobian 2009-2-28 02:55
[quote]原帖由 [i]furlonger[/i] 于 2009-2-26 18:52 发表 [url=http://www.chinesepdf.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3943&ptid=66587][img]http://www.chinesepdf.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还记得以前学校组织去看《离开雷锋的日子》的时候有一个经典的片段就是关于老人摔倒后,老人的家属准备借此讹诈钱财的事情。
这类事情的出现是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必然的产物吗?
楼上的老人随身携带的文件讽刺效 ... [/quote]
是啊,虽讽刺,但也无奈。看到那些法律学校每天下课时候停在门口的豪华轿车,能指望这些人吗?何时有独立的司法?没有3拳分立有可能实现吗?